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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网络营销发展的环境与因素

  作为一种崭新的营销活动方式,网络营销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现有法律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加强网络营销相关法律的立法,借鉴并吸收国际上比较通行、成熟的做法与经脸,立法先行,才能防患于未然。从目前来看,市场准人、安全认证、电子支付、用户隐私权、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征管和电子广告等法规问题需要得到迫切的解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挤合同法》并不承认网上交易合同,造成网上交易缺乏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导致电子合同、数字签名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使得网上交易的经济纠纷问题、计算机犯罪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政府须用立法的方式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再如,由于我国网上交易的安全技术与法律保证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网络中的假冒伪劣商品屡见不鲜,坑蒙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市场行为缺乏不要的自律和有效的社会监督。


  从电子支付的实践来看,虽然有一些传统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其适用程度、、定性标准对消费者、企业和监督执法机构都是模糊不清的,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电子支付业务进行明确的业务规范。如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资格、电子货币发行量的控制、电子支付业务资格的确定、电子支付活动的监管、客户应尽的义务与银行应承担的责任等,政府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因此,用传统法律来解决电子支付问题会遇到很多问题。电子支付业务常涉及银行法、证劵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和货币银行制度等,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割裂开来。因此,网站制作中的网络营销诸多方面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已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消弱了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的积极性。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正逐步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保护用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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